公务员阳光工资哪一年开始的?
北京在2004年7月,大多数北京公务员发现,新的工资单比上月多出了数百至上千元,但按北京市政府内部的表述,这次不叫“加薪”,而叫“规范”,依据是北京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《关于清理整顿机关津贴、补贴、奖金,规范公务员收入的通知》,它还有一个别名,叫“阳光工资”。但迄今为止,这笔多出来的薪水还没得到官方的公开证实和解释。8月24日,北京市人事局官员回复中国《新闻周刊》,“该项改革不对外宣传”。
获悉,呼吁多年的内地公务员加薪方案终于出台,涉及范围从办事员到正国级领导,调整时间自2014年10月开始,因此1月起加薪料将同时补发四季度薪金。调整方案显示,最高级别正国级官员基本工资(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,下同),从7.020元增至11.385元,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,由630元增至1.320元。方案还明确,今后公务员工资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。
公务员阳光工资标准是什么?阳光工资是给公务员带来基本工资以外的收入(如补贴、津贴等)纳入工资范围进行统一核算。公务员工资外收入的分配项目分为四类:工作补贴、生活补贴、假期补贴和奖励性奖金。阳光工资,简单来说就是让公务员的所有收入公开透明,所谓“阳光工资”,就是把以前工资以外的所有收入纳入工资范围进行统一核算。
公务员的工资由四个方面组成:一是基本工资,二是津贴,三是补贴,四是奖金。
1、基本工资,即岗位工资和等级工资,是工资结构的主体,是确定公务员养老金、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。
2、津贴包括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,而其中的津贴还包括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,公务员补贴制度还在改革过程中,需要以后配套法规具体规定。
3、奖金,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,定期考核认定为优秀、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。
4、津贴、补贴和奖金是公务员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。